本報訊(記者 徐蒙)今年8月份國務院公佈《關於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》,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。昨天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發佈調查報告顯示,逾八成受訪上海職工近三年來用過帶薪假期,但只有不到半數休完。不同類型單位中,外資合資企業使用帶薪休假比重最高,政府機關職工比重最低。
  調查顯示,對於近三年的帶薪假期,有43.9%的受訪職工全部休完,有42.0%休掉部分,合計有85.9%的受訪職工近三年使用過帶薪休假。從單位性質看,不同類型單位職工使用帶薪休假差異較為明顯。外資合資企業受訪職工61.1%休完全部帶薪假期;國有企業受訪職工49.7%全部休完;政府機關受訪職工僅有15.8%全部休完,低於外企職工45個百分點。調查發現,職工未休完主要由於“工作忙”,而沒休過主要由於“申請難”。
  對於單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情況,外資合資企業職工對於單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情況滿意度較高,共有64%的職工表示“滿意”或“比較滿意”;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分別僅有30.8%和31.7%的職工表示“滿意”或“比較滿意”。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,單位除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外,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200%給予額外補償。本次調查顯示,有85.3%的受訪職工表示若未能休完帶薪休假,未獲得足額補償;5.4%得到了其他形式的補償;僅9.3%按標準得到補償。
  (原標題:八成上海職工帶薪休假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g22hgeia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