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互動話題
  近日,湖北省衛生計生委、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新的《湖北省〈出生醫學證明〉管理辦法》。新辦法規定,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《出生醫學證明》,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、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。這意味著今後在湖北,未婚媽媽也能給孩子辦理出生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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